【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時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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