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用房的配比和使用要求


物業用房的配比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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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標準,配置物業管理用房;3萬平方米以下的物業項目,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20平方米 。
2.物業管理用房應當是地面以上有水、電、照明、通風等基礎設施的房屋 。地下室、車庫(棚)、樓梯間、垃圾間、配電室、設備間、架子空層、公共門廳、過道、人防工程和高度低于2.2米的房屋不得作為物業管理用房 。 
3、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應當從物業管理用房中安排,建筑面積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 建設單位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納入建設項目總體規劃 , 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納入建設工程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4.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的辦公、值班人員和工具材料的存放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
【物業用房的配比和使用要求】5.物業交付前 , 建設單位應當為物業管理用房、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提供獨立的水電計量器具 。
以上說明了產權房的比例和使用要求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