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累犯的成立條件

普通累犯的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前罪所判刑罰和后罪所判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 。
【法律依據】
【普通累犯的成立條件】《刑法》第65條 ,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 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 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