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成為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民事訴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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