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探視的定義是什么】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的子女探望】離婚后 ,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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