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務員考試行測分值分布如下:常識判斷25分,每題在0.6分至0.8分;言語理解與表達35分,每題在0.6分至0.8分;數量關系10分,每題1分;判斷推理35分 , 每題在0.6分至0.8分;資料分析15分,每題1分 。
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的計算方法: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
【內蒙省考行測怎么算分】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知識成績×20% 。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予以照顧 。
內蒙古公務員總績的計算:面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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