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馬規則扣分 跳馬規則


跳馬規則扣分 跳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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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運動員跳馬的助跑距離最長為25米 。所有跳馬動作必須通過用手推撐跳馬來完成 。第一次跳馬結束后,運動員應立即返回到開始位置,出示信號后,再進行第二次試跳 。以男子跳馬(“A”分)為例,運動員在資格賽、團體決賽和全能決賽中必須完成一個跳馬動作 。想獲得跳馬決賽資格的運動員在資格賽中必須跳兩個動作,這兩個動作必須是不同結構組的動作,而且第二騰空動作不能相同 。
在完成每一次跳馬動作之前,運動員必須向A組裁判員顯示該動作在規則中對應的動作號碼 。號碼顯示牌可由他人幫助完成 , 出現顯示錯誤時不對運動員進行處罰 。
【跳馬規則扣分 跳馬規則】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則A組裁判員和B組裁判員出示零分:
①運動員有助跑,踩了助跳板和/或觸及馬而沒有做動作;
②助跑中斷,運動員返回第二次助跑,所跳的動作極差以至無法辨認或腳蹬馬;
③運動員任何一只手兩次撐馬;運動員跳過沒有支撐過程,即兩手都沒有觸馬;
④運動員沒有用腳先落地,這意味著至少有一只腳必須在身體其它部分之前接觸墊子;
⑤運動員故意側向落地;
⑥靜止動作、分腿動作、第一騰空有空翻,上板動作前做動作;
⑦在資格賽中,運動員想獲得單項決賽資格及在單項決賽中,運動員在第二跳時 , 重復第一跳的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