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該怎么領離婚證

辦理離婚證的程序是:
 ?。?)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 , 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 , 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夫妻離婚的該怎么領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 。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 , 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