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刑事訴訟法規定 , 在犯罪嫌疑人由法院裁定后 , 如果需要到監獄進行服刑 。需要由相關機構在10日內將犯罪分子移送到監獄進行服刑 。犯罪分子判決生效后,如果對判決有異議可以申請再審,可由犯罪分子的辯護人或直系親屬提交確鑿證據,已證明此判決系冤假錯案 。如犯罪分子對判決無異議 , 在服刑時亦可申請監外執行 。
【判決生效后多久才送監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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