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掛車牌該怎么處理

【故意不掛車牌該怎么處理】故意不掛車牌的處理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并處二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