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承包主體即建筑工程的承包單位,即承攬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業務的單位,包括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單位 。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 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 , 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 。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體是誰】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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