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庭作證的證人范圍規定上 , 我國采取的是證人出庭作證和例外原則相結合的制度 。
【法律依據】
【刑訴法證人證言是如何規定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詢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 , 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 刑訴法解釋24條包括哪些內容
- 論述證人的資格條件
- 憲法能為我們提供什么
- 什么人不能當證人
- 被害人家屬可以當證人嗎
- 工傷證人證詞怎么寫
- 保證人還錢能向債務人追償嗎
- 同案犯能否作為證人
- 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 見證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