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又稱,系指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 。
無子女 , 有撫育的能力,未患不應當收養的疾病,年滿30周歲 。
《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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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繼子女的條件是什么】 ?。ㄋ模┠曷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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