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高新區公辦小學初中招生條件 2020年合肥高新區中小學學區劃分


2022合肥高新區公辦小學初中招生條件 2020年合肥高新區中小學學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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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肥高新區公辦小學初中招生條件
1.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 ,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
2.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房產在高新區 , 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所在地入學的;戶籍在高新區 , 但在區內無房產的 , 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學 。
3.居住證滿半年居民子女入學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高新區居住證滿半年的隨遷子女 , 要在規定時間內 , 到社會事業局指定地點報名 , 并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 以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
4.其他兒童少年入學
(1)小廟托管區居民子女入學 。根據高新區和蜀山區托管合作協議規定 , 小廟托管區居民子女入學保持原入學渠道不變 , 適齡兒童少年可依據戶口簿等材料到對應學校報名入學 。
(2)根據山湖新村小區有關會議紀要文件精神 , 山湖新村小區適齡兒童少年 , 小學可選擇合肥市夢園小學教育集團天柱路學校入學 , 初中可選擇中國科大附中高新中學入學 , 但不接受中途轉學 , 同時2021年5月31日后交易的房產不執行此政策 。
(3)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執行 。
(4)留守兒童入學 。各學校要切實關注留守兒童 , 摸清留守兒童底數 , 加大關愛力度 , 確保學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 。
(5)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 切實落實“一人一案” , 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 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 , 并為其建立學籍 , 納入學籍管理 。聽障及視障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合肥特教中心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在本區特殊教育輔讀班就讀或在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 。
(6)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入學 。分別由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 , 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學 。
(7)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至本區內的 , 其子女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 。(8)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 憑相關材料 , 按照本區內相關政策入學:①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②父母均為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
5.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軍人子女入學 。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 。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
(4)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文件執行 。
【2022合肥高新區公辦小學初中招生條件 2020年合肥高新區中小學學區劃分】(5)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按照《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