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的遺產配偶沒有繼承權 , 但是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遺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 , 配偶具有處分權 。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一方父母遺產另一方有份嗎】(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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