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應當去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就是指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該去被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起訴離婚的應當去哪個法院】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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