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為三個月之后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
【試用期三個月簽幾年合同】【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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