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農村戶口轉移到城鎮后還能轉回去嗎?


贛州農村戶口轉移到城鎮后還能轉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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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是長期在城鎮生活的,則不可以,如果是長期在農村居住或者城鎮下崗的職工,則可以 。
根據《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推進我省城市化進程意見的通知》(贛府發〔2002〕13號)第三條第7款之規定:“對少數原來從農村遷往城鎮落戶,但在城鎮生活無基礎,實際居住在農村的人員或下崗的職工,本人要求從城鎮遷回農村落戶的,經當地鄉(鎮)和行政村同意,允許其戶口遷回農村原籍落戶 。”
根據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對“非轉農”和注銷戶口等有關問題的批復》(贛公治網〔2008〕91號)第一條第3款之規定:“針對舉家或婚嫁、離異等要求回原籍、大中專畢業生遷回原籍落戶以及異地戶籍農民建房遷移落戶涉及‘非轉農’情況的均應參照贛府發〔2002〕13號文件精神執行 。”
【贛州農村戶口轉移到城鎮后還能轉回去嗎?】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和《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夫妻之間投靠配偶到城鎮落戶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之規定,可以將全家戶口遷往城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