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寧鄉高中招生人數 2022寧鄉高中


2022寧鄉高中招生人數 2022寧鄉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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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寧鄉市繼續實施高中(中職)起點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定期服務”的原則,通過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進行招生 。具體的招生安排如下,供大家進行參考 。
一、招生計劃
寧鄉市2022年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共120人,均為省級項目計劃,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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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對象及條件
(一)本科層次高中、初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
1.具有長沙市范圍內戶籍(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7日) 。
2.年齡未滿22周歲(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
3.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績達到招生學校相應類別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高考選考科目符合招生學校選科要求 。
4.身體健康,體檢合格 。體檢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號)執行 。
5.熱愛基礎教育事業,自愿報考高中、初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以下簡稱“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服從寧鄉市教育局的安排,在寧鄉市的鄉村高中、初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任教,服務時間不少于6年 。
【2022寧鄉高中招生人數 2022寧鄉高中】(二)本科層次中職專業課教師
1.年齡未滿22周歲(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
2.報考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的考生,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績達到招生學校相應類別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對口招生計劃的考生,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成績達到相應專業門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 。體檢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號)執行 。
4.熱愛中等職業教育事業,自愿報考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服寧鄉市教育局的安排,在寧鄉市的中等職業學校任教,服務時間不少于6年 。
三、招生錄取程序
(一)戶籍信息確認 。
考生可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址:https://ks.hneao.cn)或“瀟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報名信息,確認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戶籍地信息中的縣(市、區)與考生戶口簿上戶籍信息中的縣(市、區)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須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戶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報名所填寫的戶籍地信息將作為報考本科層次高中、初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的考生錄取及簽訂有關協議書的重要依據,凡因考生報名所填寫的戶籍地信息錯誤而導致考生不能正常填報志愿的,或因戶籍造假以及填報不符合戶籍要求的志愿、在錄取后不能簽訂協議書的,其結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
(二)填報志愿 。
考生根據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在本科提前批相應志愿中填報 。填報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層次高中、初中、小學和特殊教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計劃志愿的考生,應根據考生戶籍所在地及相應招生計劃對戶籍的政策要求選擇相應的院校專業組填報,最多可以填報30個院校專業組的平行志愿,凡填報志愿中的院校或專業不符合有關戶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視為無效志愿 。
填報對口招生本科層次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計劃的考生只填報一個院校志愿 。填報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時間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
(三)投檔錄取 。
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 。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層次高中、初中、小學和特殊教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計劃按平行志愿投檔 。
對于對口招生本科層次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志愿將填報了相關志愿的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學校,各招生學校依據有關招生政策和學校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省教育考試院按招生學校提交的擬錄取名單投檔 。
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有招生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并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 。
(四)簽訂《湖南省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以下統稱《協議書》) 。
1.簽訂協議書 。寧鄉市教育局依據《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錄取名單》,統一組織錄取考生與寧鄉市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 。
錄取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應攜帶本人戶口簿供寧鄉市教育局審查考生的相關信息情況,凡經審查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的,不能簽訂《協議書》 。《協議書》應按省教育廳統一發布的協議書樣式分培養類型制作,凡內容不符的,視為無效協議書,不得進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
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協議書》;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招生錄取資格,所涉及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招生錄取資格 。
2.《協議書》簽訂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信息,寧鄉市教育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公布并及時通知有關考生,以便考生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
(五)發放錄取通知書 。
各招生學校收到《協議書》后,向已錄取并簽訂《協議書》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
(六)入學與復查 。
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招生學校報到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在入學一個月內對公費定向師范生進行資格復查 。復查合格者,招生學校在其《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協議書》正式生效;復查不合格者,則不能取得公費定向師范生資格,并按國家有關招生和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
招生學校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應將《協議書》寄送達各協議方,并存入公費定向師范生新生的個人檔案 。
四、有關政策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輪次填報志愿時,報考了“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院校(專業)的考生,不能兼報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公安、航海、民航飛行學員、藝術、基層農技特崗、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其他類院校(專業)等 。
(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優先錄取直接志愿考生 。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時,再從“專業服從”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 。
(三)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和軍訓服裝費免繳,其所需費用由財政公費承擔;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在資助政策規定范圍內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
(四)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得轉學,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
(五)公費定向師范生應在上崗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相應教師執證上崗條件,否則,按違約情形處理 。
(六)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依據招生計劃所規定的服務地域和服務學校類型任教服務,時間不少于6年,具體工作崗位根據就業當年各學校的需求及考生就業前的綜合測試成績排名進行選崗 。
(七)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普通碩士學位,但可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
(八)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任教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依據招生計劃所規定的服務地域和服務學校類型,在寧鄉市的相應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
(九)未能履行協議的公費定向師范生,按規定退還所享受的公費培養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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