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田制: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廢除于戰國 。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所有權屬于周王,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諸侯臣下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 。
2、均田制: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納漢族謀臣建議,在不觸動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頒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其內容為國家將掌握的土地實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畝,桑田20畝;婦女受露田20畝,奴婢和耕牛也相應受田;土地不得買賣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歸還國家,桑田傳給后代;官吏在任時可按級別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
【中國歷史上土地制度的演變】3、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更種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該土地制度一定程度滿足農民土地要求,對清朝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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