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5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最低為15.6元/㎡,續期補的費用不能超過5位數,這是在《物權法》中規定的,其房屋產權到期后就可自動續費,不出意外的話可續期30年,也就是能繼續使用30年,若是政府有拆遷計劃的話,業主可獲得3倍賠償 。
【5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 。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