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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促進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全域旅游戰略 , 進一步拓展衡陽市旅游客源市場 , 吸引更多的國內外游客來衡觀光旅游、休閑度假 , 促進全市旅游業發展 ,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 結合我市實際 , 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旅游獎勵資金在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旅游發展資金中列支 。
第三條 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審批、撥付、績效評價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游客均指單團人數在10人以上的團隊游客 。
第五條 旅游獎勵資金實行項目申報制 , 按年度一次性兌現 。
第二章 獎勵項目和標準
第六條 引客入衡獎
(一)人數獎
1.境內游客(含研學學生)
一日游:旅行社從市外組織游客來衡旅游 , 游覽1個收費旅游景區 , 全年累計達到3000人以上 , 每人次獎勵10元 。
二日以上游:旅行社從市外組織游客來衡旅游 , 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且住宿1晚以上 , 全年累計達到3000人以上的 , 每人次獎勵15元 。
2.境外游客
旅行社組織境外游客(含港、澳、臺)來衡旅游 , 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 , 且在市區住宿1晚以上 , 全年累計達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 , 每人次獎勵40元 。
(二)交通補助獎
1.旅游包機獎
旅行社組織包機(非正常航班)來衡旅游 , 在南岳機場起降、游覽1個收費景區且住宿1晚、人數60人以上 , 每架次獎勵2萬元 。
2.旅游專列獎
從市外組織專列來衡旅游 , 游覽1個收費景區且住宿1晚以上(高鐵一趟300人、普快一趟500人以上) , 每趟獎勵2萬元 。
3.旅游自駕車隊獎
從市外一次性組織自駕車30輛、人數90人以上來衡陽游覽1個收費景區且住宿1晚以上 , 每個車隊每趟獎勵1萬元 。
4.旅游大巴車隊獎
從市外一次性組織300人以上大巴車隊來衡陽 , 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且住宿1晚以上 , 每趟獎勵1萬元 。
第七條 迎客入村獎
全年累計組織游客到鄉村旅游點游覽并就餐1餐以上 , 人數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每人次獎勵10元/人;5000人以上 , 每人次獎勵20元 。
第八條 旅游節會獎
經市政府批準承辦的國家、省、市級文旅節會 , 實行一事一議 , 根據實際情況獎補 。
第九條 品牌創建獎
1.旅行社
新評為三星級旅行社且當年「引客入衡」1萬人以上 , 獎勵5萬元;新評為四星級旅行社且當年「引客入衡」2萬人以上 , 獎勵10萬元;新評為五星級旅行社且當年「引客入衡」3萬人以上 , 獎勵15萬元 。
2.景區(點)
(1)新評為5A級、4A級、3A級景區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2)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營地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3)新評為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鄉村旅游區(點)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3.住宿
(1)新評為五星級旅游飯店、旅游民宿 , 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評為四星級旅游飯店、旅游民宿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評為三星級旅游飯店、旅游民宿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
(2)采取「公司+農戶」模式 , 且連片建設開發20戶以上的鄉村民宿 , 按每戶1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
第三章 獎項申報、審核與資金撥付
第十條 申報
(一)相關要求
1.申報引客入衡獎、迎客入村獎、品牌創建獎均以國家、省、市旅游官網公布信息為準 。
2.承接市外學生來衡的研學活動 , 需在市文旅廣體局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確定的研學機構開展 , 并進行研學活動2日(含)以上 。
3.游覽景區景點、住宿酒店僅限市文旅廣體局和相關職能部門公布認可的 。
(二)所需資料
所有獎項都需提供《衡陽市旅游產業發展獎勵申報表》、各獎項對應的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
(三)申報時間
1.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對象 , 須在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向市文旅廣體局報送上年度申報獎項資料 , 逾期不申報 , 視為放棄獎勵 。
2.各旅行社每月5日之前 , 向市文旅廣體局提交上月「人數獎」和「交通補助獎」所需資料 。
第十一條 審核
市文旅廣體局、市財政局建立聯合審核機制 , 審核結果在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
第十二條 撥付
市文旅廣體局會同市財政局擬定獎勵資金分配意見 , 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 , 由市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獎勵對象 。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 。對拒不接受檢查的暫停或停止撥付獎勵資金;已經撥付的 , 由文旅廣體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獎勵資金 。同時 , 取消其2年內的申報資格 。
第十四條 市文旅廣體局每年應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 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績效自評 , 市財政局在部門績效自評的基礎上開展績效評價 , 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獎勵資金的主要依據 。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獎勵資金 。如發生上述違法行為 , 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文旅廣體局負責解釋 。
第十七條 本辦法出臺后 , 其他有關獎勵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 , 以本辦法為準 。
【衡陽市招商引資政府獎勵政策 衡陽市促進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衡財外〔2016〕466號文件)「關于印發《衡陽市促進旅游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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