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一方患有疾病的 ,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根據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可以適當多分得財產;另外 , 若患有疾病一方生活困難的 , 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
【法律依據】
【夫妻離婚一方有慢性病如何賠償】《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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