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溫州甌海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全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


2022溫州甌海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全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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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溫州市甌海區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全員積分入學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 參照《溫州市委改革辦 溫州市發展改革委 溫州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溫公通〔2021〕81 號)精神 , 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服務工作 , 深入實施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戰略 , 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 , 結合我區實際 , 現就2022年潘橋和仙巖兩個街道推行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全員積分入學試點工作制訂如下實施辦法 。
01、組織機構
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全員積分入學試點工作 ,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試點工作政策 , 監督全員積分入學行為 , 維護入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領導小組下設試點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和區新居民服務中心) , 具體負責指導、協調與統籌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全員積分入學試點工作 。
02、工作原則
(一)惠及大眾、貢獻社會原則
進一步落實新市民管理服務工作 , 切實保障區域范圍內新市民子女的就學權益 , 激發新市民參與我區經濟建設、貢獻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
(二)自主自愿、分項賦分原則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監護人)依據實施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 通過網絡平臺 , 自主自愿提交積分申請 。相關部門依據全員積分的量化標準規定 , 逐項賦分 。
(三)公開公正、便民服務原則
通過網絡平臺等途徑公示公告 , 確保積分入學工作公開公正;進一步優化工作程序 , 大力推進“線上辦理、線下免跑”等無紙化積分入學方式 , 提升便民服務質量 。
(四)就近免試、高分優先原則
根據積分的高低 , 相對就近安排新市民子女免試入學 , 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 全面發展 。
03、積分區域與對象
(一)積分區域
2022 年面向潘橋街道、仙巖街道開展新市民子女 “全員積分入學”試點 。
(二)積分對象
積分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當年適齡入學( 一年級或七年級) 的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04、積分申報時間
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21日
05、積分申報途徑
通過登錄浙里辦APP , 搜索 “浙里新市民”應用 , 申請全員積分入學 , 積分入學流程見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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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入學必備條件
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須具備下列第一種或第二種情況:
(一)已辦理浙江省居住證的 , 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監護人)雙方均居住在甌海(潘橋、仙巖)  , 并且雙方均在甌海區辦理《浙江省居住證》(含電子版);
2.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監護人) 一方在甌海在崗工作且與甌海區域內用人單位簽訂累計滿六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甌海區經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累計滿六個月及以上 。
(二)未辦理浙江省居住證的 , 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監護人)雙方均居住在甌海(潘橋、仙巖) , 并且雙方均登記居住累計滿六個月及以上;
2.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在甌海在崗工作且與甌海區域內用人單位簽訂累計滿六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甌海區經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累計滿六個月及以上;
3.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已在溫州市區范圍內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累計滿六個月及以上 。
07、全員積分標準
(一)共性基礎分
1.年齡(20 分):年齡55-60周歲 , 計5分;年齡每減少1歲 , 積分增加1分 , 滿分20分 。
2.學歷水平(10 分):高中(中職)學歷及以下 , 計5分;大專(高職)學歷 , 計 8分;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及以上 , 計10 分;本項不累加 , 只取最高分 。
3.職業技能(10 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及以上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二級及以上 , 或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 , 計10 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三級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三級 , 獲得初級職稱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高級專項) , 計8分;國家 職業資格證書四級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四級 , 計5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五級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五級 , 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普通專項) , 計3分;本項不累加 , 只取最高分 。
4.繳納社保(30 分):在浙江省范圍內累加繳納養老保險 , 每個月計0.5分 , 滿分 30分 。
5.居住年限(30 分):在浙江省范圍內累加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 每滿1個月計0.25分 , 滿分30分 。
(二)個性加分
1.特殊身份(5分):烈士家屬、退役軍人、消防指戰員(含退出) , 計5分 。
2.獎勵榮譽(30分):見義勇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甌海(溫州、浙江)好人、工匠大師(區、市、省) , 區(縣) 級10分 , 市級20分 , 省級及以上30分;同類型獎勵榮譽不累加 , 只取最高分 。
3.投資納稅(10分):在甌海區近5年累計繳納個人所得 稅每滿2000元加1分 , 最高限10 分;在甌海區近5年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稅費(不包含個人所得稅 , 共同出資的出資人按其個人出資比例分割計算)每滿2萬元加1分 , 最高限10分;投資者稅費未達2萬元的部分或非投資者個人納稅未達2000元的部分按比例折算計分 , 四舍五入 , 取小數點后兩位 。
(三)個性扣分
1.近3年內被強制隔離戒毒、3年內被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 , 每項每次扣10分 。
2.近3年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 扣5分 。
【2022溫州甌海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全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3.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 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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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積分入學流程
(一)滿足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的必備條件 , 即可參與積分 。
(二)全員積分入學的申請對象在“浙里新市民”完成積分申請后 , 無需再通過溫州市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
(三)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報名時 , 應先查詢居住地所在施教區的學校是否為接納符合條件新市民子女的公辦學校(即招收 第四批的公辦學校) (詳見附件 1) , 如果招收第四批則需填報居住地所在施教區的公辦學校 , 不得跨施教區填報;如果不招收第四批則在居住地所在街道范圍內就近選一所接納符合條件新市民子女的公辦學校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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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與全員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在招生時遵循“積分高者優先”的原則 , 積分排名靠前的新市民子女 , 可自主選擇街道范圍內的高積分優先統籌學校就讀(詳見附件 2) , 放棄則后位替補 , 額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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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積分優先統籌招生完成后 , 街道范圍內接納符合條件新市民子女的公辦學校(即招收第四批的公辦學校)在完成第 一、二、三批招生的基礎上 , 其剩余的學額面向已申報的全員積分入學對象招生 , 按照“積分高者優先”和“兼顧志愿學?!钡?原則逐一錄取積分入學對象 , 放棄則后位替補 , 額滿為止 。7月31日前完成積分及入學安排工作 。
09、其他說明
(一)在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達到必備條件的基礎上 , 以其中一人(申報)的積分為準 , 不得交叉合計積分 。
(二)全員積分標準中涉及的證書、榮譽等 , 在 2022 年 5 月 6 日前取得才能有效計分;繳納社保、居住年限計算至 2022 年 5 月 。
(三)租住且工作在甌海的鹿城、龍灣、洞頭戶籍市民子女 ,  參與全員積分入學申報 , 可憑其溫州市區戶籍材料替代浙江省居 住證作為積分入學必備條件;在 2022 年6月15日 —2022年6月21日攜帶積分相關紙質材料到所在街道新居民服務中心提交積分申請 , 其中居住年限經由居住地社區、街道審核蓋章確認后 , 按積分標準納入計分 。
(四)積分完成核驗后 , 申請對象可在浙里辦應用“浙里新市民”查閱積分 , 若對積分有異議 , 可在三日內提出修改申請 ,  逾期不再受理 。積分在6月6日-6月10日通過 “浙里新市民” 應用的宣傳欄面向社會公示 , 公示期間對其他積分排名人有異議 的可向區新居民服務中心投訴反映 。對存在欺瞞、偽造等行為的積分入學申請對象 , 將取消其相關積分項的積分或積分資格 。
(五)錯過全員積分入學申報時限 , 積分申請對象可在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的補報時間內登錄浙里辦的“浙里新市民”應用提交申請 。補報的全員積分入學對象 , 遵循“積分高者優先”和“兼顧志愿學?!钡脑瓌t , 在第一輪全員積分入學完成后的剩余學額內逐一錄取 , 放棄則后位替補 , 額滿為止 。
(六)針對積分相同的入學申請對象 , 排序時優先比較共性 基礎分的總分值;若相同則再比較共性基礎分中的繳納社保項的 分值;若相同則再比較共性基礎分中的居住年限項的分值;若相 同則再比較共性基礎分中的職業技能項的分值;若相同則再比較 共性基礎分中的學歷水平項的分值 。
(七)由區新居民服務中心牽頭 , 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心、 區公安分局、區人民法院、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稅務局、 區總工會等部門協助 , 分項目做好新市民的量化積分工作 。由區教育局牽頭 ,  區新居民服務中心協助 , 做好入學的安排 。
量化積分:
區新居民服務中心服務科 , 55571560
入學安排:
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 , 88599985、88596969
十、本文件自2022年4月30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