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戒兩年人員如何提前解除

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 , 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 ??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 , 應當配合同級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 , 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 。
【強戒兩年人員如何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 , 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