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專屬管轄的范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 下列案件 , 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范圍是什么】(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2、涉外專屬管轄的范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
- 何為主權原則
- 民事訴訟庭前準備內容有哪些
- 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什么
- 個人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 公主嶺歸長春管轄了嗎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 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種類有哪些
- 離婚案件哪個法院管轄,異議什么時候提出
- 房產繼承要如何起訴
- nike專屬購買權怎么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