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的概念的提出

國家公園:1872年美國國會批準設立了美國、也是世界最早的國家公園,即黃石國家公園 。自黃石國家公園設立以來,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設立了多達1200處風情各異、規模不等的國家公園 。
【國家公園的概念的提出】根據中國臺灣地區的《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將國家公園區域按其資源特性與土地利用型態劃分不同管理分區,以不同措施達成保護與利用功能: 生態保護區,系指為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 。特別景觀區,系指敏感脆弱之特殊自然景觀,應該嚴格限制開發之地區 。史跡保存區 , 具有重要史前遺跡、史后文化遺址及有價值之歷史古跡之地區 。游憩區,可以發展野外育樂活動,并適合興建游憩設施,開發游憩資源之地區 。一般管制區,資源景觀質量介居保護與利用地區之間的緩沖區,得準許原有土地利用型態之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