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2021新舊對比


新刑訴法2021新舊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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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進行了23項修改 。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的程序規則;補充了快速切割程序不適用的情況 。以下是一些例子: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愿意接受處罰的 , 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
2.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人民檢察院發現司法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可以立案偵查 。” 。公安機關管轄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 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
3.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員 , 不得擔任辯護人 ,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
【新刑訴法2021新舊對比】以上解釋了2021新刑訴法與舊刑訴法的對比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