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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2、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 。情況緊急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的,應當在急救醫療機構出具傷情穩定證明后5日內轉往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
3、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經辦機構申請工傷待遇的,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
【貴陽市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 貴陽市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錢】4、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自職工死亡時的次月起享受 。
5、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再次鑒定,按照再次鑒定結論享受相應待遇,待遇的起始時間為作出原鑒定結論時間的次月 。
6、第二十一條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結論發生變化的,自復查鑒定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復查鑒定結論享受有關待遇,不再重復享受一次性待遇 。
7、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
8、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低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的,繳費基數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
9、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10、第二十三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用人單位辦理該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
11、第二十四條 工傷職工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其工傷待遇按照實際工作月數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傷職工工作時間不足1個月的,其工傷待遇按照其1個月的工資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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