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是怎么樣的

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為: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
2、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
3、法院開庭審理 。
4、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或裁定 。
5、自訴人與被告人在宣告判決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訴 。
【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是怎么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