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怎么取得的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 , 缺少宅基地的 。
2、外來人口落戶本村 , 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 沒有宅基地的 。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 , 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 , 需要拆遷的 。
【農村宅基地是怎么取得的】4、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 先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 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 。公布期滿無異議的 , 經村委會審查后 , 由所在地國土資源中心所實地勘查 , 簽出查勘意見和審核意見 , 再報鄉鎮(場)人民政府審核后 , 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和縣人民政府審批 。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經批準的宅基地 , 兩年不建住宅的 , 原批準文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