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 , 不得保外就醫 。
【哪些機關有權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
- 東營職業學院有哪些專業
- 新興產業有哪些
- 廣州技工學校都有哪些
- 象征自由的字或詞有哪些
- 淺基礎有哪些類型各有何特點
- 英靈神殿可以種植哪些東西
- 豬常用粗飼料有哪些
- 女性哪些時候不適合染發燙發
- 社會生活的領域有哪些
- 哪些人不能吃天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