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亂砍林木 法官進村審判

本文轉自:南寧晚報
村民亂砍林木 法官進村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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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進村屯對案件進行審理并當庭宣判(良慶區法院供圖)
本報訊(采訪人員陸增安通訊員秦海彬)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 3名村民分別雇請民工到自家經營的林地砍伐自然生長的林木 , 事后認識到事態嚴重 , 雖然主動投案自首 , 但是罪責難逃 。 近日 , 為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 , 南寧市良慶區法院組織巡回法庭到良慶區大塘鎮那農村那榜坡開庭審理了3起濫伐林木案件 , 并對案件進行當庭宣判 。
2020年年初 , 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潘某、黎某、王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 分別雇請民工到良慶區大塘鎮那農村那榜坡砍伐其經營自然生長的林木 。 案發后 , 3人均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 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 自愿認罪認罰 。
村民亂砍林木 法官進村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 , 3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 , 濫伐林木 , 數量較大 , 其行為均已構成濫伐林木罪 。 結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 , 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個月至9個月 , 緩刑9個月至1年 , 并處罰金1000元至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