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應該重點考慮的五個問題

離婚協議書應該重點考慮的五個問題

離婚協議書應該重點考慮的五個問題【離婚協議書應該重點考慮的五個問題】1.離婚原因:
我們先說離婚原因該不該寫清晰 。對于調解離婚 , 我一直不贊成把離婚原因搞得太清晰 , 比如常常有人在離婚原因中描述哪方有外遇 , 哪方有家庭暴力 , 哪方脾氣急躁等原因導致離婚 , 難道不能以“感情破裂”而代之嗎?為什么要讓一方受譴責?你們是即將離婚的雙方 , 還要再為難對方嗎?有當事人解釋 , 這是為了等孩子長大后給孩子看 , 讓孩子知道父母為什么離婚 。這種解釋是不是對子女有些殘酷?兩個人的事情為什么讓子女去怨恨父母一方?你以為這種方法就能讓子女諒解父母嗎?這樣首先就不是一個心平氣和的態度 , 其次也不是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當然 , 假如協議不成而需要到法院就要寫清晰離婚原因了 , 這將會成為日后的證據 , 也可以成為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證據之一 。詳細細節在后面的訴訟章節中再表述 。
2.子女撫養:
首先要寫清晰子女由誰撫養 , 撫養費如何負擔 , 雙方輪換撫養要寫清晰 , 比如10歲之前由誰撫養 , 10歲以后由誰撫養等 。撫育費可以按月支付 , 也可以按年支付 , 但要注重寫清晰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最好雙方到銀行開具一個賬戶 , 一方持有存折 , 另一方持有銀行卡 , 這樣雙方存取都方便 。撫育費的多長由雙方協商 , 但一定要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和對方的支付能力 , 有的當事人只想一次了結 , 讓對方一次性 給付撫育費 , 這樣不便于執行 , 也不便于索要子女今后遇突發事件而須增加的費用 。當然 , 假如對方有支付能力而不想繼承為此扯皮也不是不可以的 , 但這需要對方同意才行 , 因為法律并沒有要求必須一次性支付 。其次就是別忘了約定探視子女的時間 , 越具體越好 , 包括每周何時看望、看望時間長短、看望方式(地點、接送人)等 , 這樣才有利于執行 。
3.財產分割:
其中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之分 , 也包括個人財產及共同財產界定 , 還包括動產及不動產的分割 。婚前婚后財產假如沒有財產約定的話 , 以財產購買時間做區分標準 , 結婚登記前購買的財產為婚前財產 , 反之為婚后財產 。個人財產除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外 , 還包括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書籍、科研工具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 財產 。共同財產基本上就是除了個人財產外的雙方婚后所得 。動產好分 , 不動產就復雜了 。動產包括家具、家用電器、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 , 需要確定金額及所有人 , 寫明給付對方的數額及時間 。房屋是不動產 , 商品房分割須確定所有權人 , 在今后房屋過戶時可減少部分契稅;未還貸的房屋要注明貸款還款人及還款方式 , 需要過戶的要約定好過戶時間、費用承擔;屬于公房的要約定好辦理變更承租人時間 。
4.債權、債務分擔:
假如雙方在離婚時還有別人欠的錢沒收回或者有債務 , 在離婚時就應當將此債權、債務進行分割 , 約定好誰享有債權 , 誰負責還債 , 以免有以離婚逃避債務之嫌 。
5.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分兩種情況 , 一種是一方自愿給付另一方生活幫助的費用 , 比如有的當事人自愿給付另一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 以幫助另一方今后的生活;也有的當事人按月、半年、一年等時間分別給付另一方生活費用 , 甚至有的自愿支付另外一方生活費直至其死亡 , 這都沒有違背法律規定 。另一種是由于在婚姻當中因為有過錯而給予對方的補償費 , 多是精神損害賠償性質 , 數額也都是雙方協商 。我們??吹脚揭髮Ψ浇o付“青春損失費” , 這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 雖然你失去了青春 , 對方不也是一樣嗎?但雙方調解時并不是不可以約定 , 需要注重的是 , 到了法院這筆“青春損失費”會因于法無據而得不到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