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被人搶注商標怎么辦

【在我國被人搶注商標怎么辦】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 , 提出異議 。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 ,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 , 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 , 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 , 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 , 予以核準注冊 , 發給商標注冊證 , 并予公告 。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 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準注冊時 , 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 申請宣告被搶注的商標無效 。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 已經注冊的商標 , 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 , 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 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