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產品侵權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
【民法總則產品侵權的規定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 , 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 , 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