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司解散之訴的條件

提起公司解散之訴的條件如下: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
【提起公司解散之訴的條件】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 , 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 , 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 , 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2條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 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 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