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蓬江民辦幼兒園名稱/選址/標準要求


江門蓬江民辦幼兒園名稱/選址/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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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基本要求
一、名稱
名稱須預先經民政局(非營利性)或工商局(營利性)名稱核準 , 再經蓬江區教育局審核(名稱核準格式:①非營利性為“江門市蓬江區+XX(字號)+幼兒園”;②營利性為“江門市蓬江區+XX+(字號)幼兒園有限公司”),設在鄉鎮的幼兒園應在區縣后加鄉鎮行政區劃,如:“江門市蓬江區+杜阮+XX(字號)+幼兒園有限公司” 。
二、園舍選址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1、獨立園舍且遠離各種污染源 , 滿足有關安全、衛生防護標準要求 。
2、方便家長接送 , 避免交通干擾 。
3、日照充足 , 場地干燥 , 排水通暢 , 環境優美或接近城市綠化地帶 。
4、能為建筑功能分區、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條件 。
5、園舍需取得建筑質量合格證明和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
三、幼兒園的設置標準
【江門蓬江民辦幼兒園名稱/選址/標準要求】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化城市幼兒園的辦園標準(試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化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辦園標準(試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化農村幼兒園的辦園標準(試行)》等三份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