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如果工人是由工程公司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成立勞動關系(有些情況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工人是處于受工程公司管理、指導對象、按月或按周領取薪水的也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 不論其受傷是不是因為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沒帶安全帶、頭盔等原因造成的,都成立工傷,工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全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處理程序是先進行工傷認定,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單位不配合還需先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 還不能解決則再進行法院訴訟程序 。
如果工人只是被聘請完成一定勞務或按工作量計算報酬,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成立勞務關系,此時工人受傷的責任人通常為雇主或其他造成其傷害的侵權人,如果工人對自己的受傷有過錯的 , 也需自己承擔部分責任;此時的賠償是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而來 。此類糾紛協商不成的,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便可解決 。
【建筑工地上干活受傷算工傷嗎】因此分清受傷的性質,找準責任人,明確賠償標準是處理此類糾紛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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