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東莞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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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工作指引(最新)
1、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東莞市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具有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考慮以下幾種類型:
⑴低保家庭學生
⑵孤寡家庭學生
⑶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學生
⑷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學生
⑸無勞動力、家庭經濟收入低下的學生
2、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從2015年春季開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調整為每生每年2000元 。
3、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報送與發放程序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由各中等職業學校按學期組織申請與認定,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具體流程如下:
⑴學校將本工作指引及《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非涉農專業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殘疾學生國家助學金登記表》隨同入學通知書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 。
⑵學生應在入學前辦理好身份證 。
⑶學生要在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領取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填報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填報《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非涉農專業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殘疾學生填報《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殘疾學生國家助學金登記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中途轉入的學生,須向轉入學校提出領取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并遞交證明材料 。
遞交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證、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等有關材料,殘疾學生還需提供殘疾證等證明材料 。
⑷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組織初審;報學校資助機構審核,再提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校長親筆簽名后,將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名單在校園顯著位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要拍照存檔 。
⑸各學校將經過校長親筆簽名并公示的助學金名單上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資助機構,并把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學生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 。
⑹學校建立健全免學費檔案資料 。
4、國家助學金發放程序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分學期發放(每年2月和8月不發放助學金),每月200元,全年共2000元 。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必須全部通過中職卡發放,學校要為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卡,并將中職卡交由學生本人持有,不得發放現金,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或減扣國家助學金 。
【東莞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5、投訴電話
0769-28330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