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 從而可以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
【保證人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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