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新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