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自行車賽規則 場地自行車賽的規則


場地自行車賽規則 場地自行車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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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拉丁文為Bicyoletta,是“快”和“步行人”的意思 , 中文譯名“自行車” 。
爭先賽是運動員通過資格賽,即行進間出發200米計時賽 。每組運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后順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
奧運會中,通過7輪比賽決出優勝者 。比賽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簽決定 , 內道運動員必須領騎 。從1/4賽開始進行三戰兩勝制的比賽,即第一戰抽內道;第二戰內、外道交換位置;第三戰重新抽簽 。
個人追逐賽
個人追逐賽由兩名運動員在跑道的兩個直道相反方向的位置(追逐賽起、終點線)、在跑道的內側起跑 。男、女個人追逐賽比賽距離分別為4公里和3公里 。比賽分資格賽、第一輪和決賽三個輪次 。
團體追逐賽
【場地自行車賽規則 場地自行車賽的規則】團體追逐賽由兩個隊,每隊4名運動員,在跑道兩個直道相反方向起跑完成4公里的比賽 。比賽以每隊第三名選手的前輪到達終點的瞬間記取成績 。每個隊的成績和排名將以該隊第三名選手到達終點的成績計算 。團體追逐賽分為三輪次 。
記分賽
記分賽是運動員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在比賽中的累積得分進行排名的比賽 , 男子40公里、女子25公里 。
規則規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沖刺每10圈一次 。每個沖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任何一名選手超過主集團一圈,即獲得20分 。任何一名選手被主集團超過一圈,即扣除20分 。
團體競速賽
團體競速賽是以每隊三名選手組成的兩個隊,從場地的追逐線向相反的方向同時出發 。在場地上騎行3圈,每名選手領騎1圈 , 以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決定勝負的比賽 。
團體競速賽分為三輪次 。里道運動員用起跑器出發,并作為領騎運動員 。領騎運動員在騎完第一圈后,從跑道外側退出并離開跑道 。第二位運動員領騎下一圈,然后以同樣的方式退出比賽 。第三名運動員一個人完成最后一圈比賽 。
凱林賽
凱琳賽是一組參賽運動員在摩托牽引完成一定圈數之后,在距離終點前600至700米進行終點沖刺的一項比賽 。
凱林賽包括第一輪和第一輪復活賽、第二輪比賽、決賽三個輪次 。比賽開始由摩托領騎員在快速騎行道上,牽引運動員騎行,在終點線前600至700米的距離時,摩托領騎員離開跑道 。運動員進行最后沖刺 , 以到達終點的先后順序進行排名 。
麥迪遜賽
麥迪遜賽是每隊由兩名選手組成,完成一定途中沖刺的比賽 。
根據各隊完成比賽的距離和所獲沖刺得分的多少決定名次 。
在250米的場地上最多允許有18個隊參加比賽 。每隊兩名選手佩戴相同號碼、不同顏色的號碼布 。
每20圈一個途中沖刺 。在途中沖刺中,獲得第一名的隊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 。
追上大團者即獲得一圈 , 被大團追上者即判失一圈 。最終排名根據每隊完成比賽的圈數和得分多少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