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土地糾紛后調解可參照如下程序進行:
1、當事人申請調解的 , 村組或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應當調解;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員也可以主動調解 。
【兩家土地糾紛該找誰】2、調解由1-2名調解員進行 。調解員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 , 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 耐心疏導 , 引導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 , 達成調解協議 。當事人要求調查取證的 , 調解員可以進行 。
3、調解員應根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 , 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和解后要求制作調解協議書的 , 調解員可以制作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 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調解不成的 , 調解員應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 。
4、調解員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爭議內容、調查取證、調解情況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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