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業擴建占用耕地國家允許嗎

不允許 。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 , 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
【養殖業擴建占用耕地國家允許嗎】因此,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