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是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事實和刑法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的辯護 。
應當進行輕罪辯護可以結合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對死亡人員家庭的賠償和解情況入手,以達到減刑的目的 。
《死刑辯護》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于符合本指導意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情形之一的,辯護律師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及時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必要時,也可以由律師自行調查 。
【死刑辯護取證如何進行】《死刑辯護》第五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發現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有協助偵破案件、調查證據等行為的,應當及時收集并固定相關證據,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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