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能減為有期嗎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能減為有期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能減為有期嗎】《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