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報酬約定不明而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由以下幾種方法加以解決:
第1個方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 。
第2個方法是、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約束的力量 。因此,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有集體合同的,就應當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
第3個是、按照用工同工同酬的原則來確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單位對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應該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 。
【法律依據】
【員工工資爭議要怎么解決】《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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