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禁止抵押的財產:
①土地所有權 。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根據法律規定,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用于抵押的鄉、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產權不明確的財產當然不能用于抵押,否則就會出現用別人的財產設定抵押權的現象 。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這些財產因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已不得私自處分,實際上處于一種不可讓與的狀態 。
【禁止抵押的財產有哪些】⑥依法不得抵押的財產 。指的是其他法律規定的不得讓與、抵押的財產,如采礦權等自然資源的使用權 。
- 蒸出來的涼皮為什么會裂口
- 父親節寄語
- 瘡痍滿目的意思 瘡痍滿目的意思和用法
- 豬龍骨湯的做法和功效 豬龍骨湯的功效與作用
- 動作電位為什么是可逆的
- 開封博物館里的清明上河圖是真的嗎? 開封博物館的清明上河圖是真的嗎
- FTP上傳失敗的原因及解決方法
- 京東掃一掃在哪 京東商城的掃一掃在哪里
- 執業藥師的考試形式是什么
- 冬裘夏葛的意思 冬日無裘而服葛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