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時間 貴陽市及貴安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原則


條件+時間 貴陽市及貴安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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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陽貴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轉學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應遵循“以縣為主、班額控制、相對就近、統籌協調”的原則,由各區(市、縣)教育局、貴安教育管理處以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情況為基本前提,結合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情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相對就近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接收學生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公辦學位不足的,可由縣級人民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妥善安置 。
二、貴陽市教育局對學校的要求
公辦義務教育屬于基本公共服務,未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許可,學校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不得拒絕接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轉入;
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編班考試 。凡出現以上違規行為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
【條件+時間 貴陽市及貴安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原則】三、貴陽貴安義務教育階段轉學條件
轉學的學生(含外籍學生、港澳臺學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轉學: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移,新戶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讀學校學區范圍,且新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退)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歸國華僑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 。
3.符合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轉學條件的和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 。
不能轉學的情況:
轉入貴陽貴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1.小學一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下學期、初中一年級上學期、初中三年級下學期不得轉學 。
2.每學期開學1個月后原則上不得轉學 。
3.學生在“休學”“輟學”狀態下不能進行轉學 。
4.小學班額超過45人,初中班額超過50人的學校,原則上不予轉入 。
四、轉學登記工作時間
轉學登記工作原則上在寒、暑假期內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 。
五、轉學后學生待遇
對于轉學后會對學生中考“同城待遇”和志愿填報類別產生影響的,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登記時書面告知家長,并由家長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家長保存 。
六、隨遷子女轉學
凡流動人口較多,不能有效保障隨遷子女就學的地方,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將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小學、初中班額適當放寬至55人 。